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受加拿大邮政罢工影响,领事证件邮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受加拿大邮政罢工影响,领事证件邮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力量。我们既要成为技术落地的“催化剂”,不断帮助企业解决从算法创新到产品落地的问题;也要成为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把AI技术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效能。  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广东,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把培训建在产业链上,今年全省已建成171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佛山市人社局就和一家机器人企业共同成立了培训班,企业导师与行业专家全程指导学员,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生 林炜泰:学习效率很高,我通过行业专家认证后,就直接来到公司这个产线机器人编程岗进行实习,我现在每个月的实习工资是4000元左右。  宁夏开展首批数字技术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引导更多人才向数字技术领域聚集深耕;  湖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  江苏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浙江持续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形成差异化技能工资协商体系,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的内生动力;  上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对人工智能训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1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人工智能训练师 孔令锴:今年,我获得了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还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让我们投身新兴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有了非常大的信心,干劲也更足了。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超过800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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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新网海南琼海7月12日电(记者 贾天勇)2025年中国航海日论坛暨航海日主场活动闭幕式12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举行。会上宣布,2026年将在江苏扬州举办中国航海日主场活动。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顾刚,江苏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忠军出席闭幕式,并以传递方式交接了中国航海日活动旗帜。2026年中国航海日活动旗帜交接。记者 贾天勇 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杨华雄在致辞中表示,为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发展海洋产业、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在新征程中奋发有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要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培育壮大航海新质生产力;要坚持合作共赢,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勇在致辞中表示,该集团将持续依托中国航海日这一平台,引领行业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做好航海科普与文化传承,弘扬新时代航海精神,履行好全球最大综合性航运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航海学会常务副...

不同的是,几乎,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

总的来说,最近,中新网广州9月28日电 (记者 王坚)2025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28日在广州南沙举行。大会现场签约超50个重点项目及企业,首次对8个区级文化产业园授牌,并发布7个文体娱消费新空间项目,成立了1个产教联合体。活动现场。南沙区政府 供图  据介绍,此次大会邀请了粤港澳文旅协会、企业代表等参加,从政策、项目、人才、场景四大方面发力,全面塑造南沙文化产业生态链,为南沙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

9月7日下午,甘肃22岁的张女士(化名)在放牧时突遭黑熊袭击。黑熊从她背后接近,猛然咬住她的头部,牙齿刺入右眼与左耳,瞬间鲜血直流。  生死一线,她选择装死——屏住呼吸、身体僵直不动。黑熊用爪子拨动她的手臂,过了一会儿离开。  脱险后,张女士强忍伤痛回家,其丈夫立即驾车送医。由于张女士伤势极重,头面部大面积撕裂,右眼眼球脱出,必须尽快转院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赶紧带着张女士驱车前往西安市,历时40小时,于9月9日凌晨抵达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急诊科。  在问诊时张女士告知自己是孕妇,已孕14周。医院立即组织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产科、麻醉科、整形科等多学科会诊,制定手术方案。经过6个小时手术,张女士转入ICU监护,后恢复良好,于9月18日顺利出院。  张女士这次“遇熊”的经历惊险万分。无独有偶,就在9月22日,重庆市城口县的李先生在上山捡菌时也与一头黑熊撞了个正着。黑熊突然发动袭击,咬伤他的小腿,又将他一巴掌打下山坡。  李先生回忆,山坡下就是山崖,有20多米深,而他正好被山坡上的树枝拦住,随即晕了过去,等他醒来后拨打电话才获救。  经检查,李先生头部和腿部受伤,身上还有多处骨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为何近期频频上演“熊出没”?这是因为随着气温下降,野生动物活动逐渐频繁,部分熊类需要加紧觅食、储存脂肪以备冬眠之需,而这段时间恰好是人们出游赏秋、上山采收的高峰期。若在野外遭遇熊,要如何应对,一文了解↓↓↓  遇到熊  切忌装死或奔跑  1. 不要大喊大叫或惊慌逃窜,熊可能会出于本能或受惊袭击人类。  2. 不要用石子、木棍攻击熊,容易将其激怒,进而导致熊的袭击行为。  3. 不要装死,野外遇到熊,装死并不是可取的做法,若遇到饥肠辘辘、正在捕食的熊,躺在地上装死可能更容易致命。文中的张女士此次逃脱更多是侥幸,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应对。  4. 正确做法是:  若离得比较远(50米以上),安静后退,缓慢撤离,不要拍照逗留。若熊在觅食,绕开其活动路径。  若近距离发现熊(10米左右),举起衣服、背包等物品显得自身高大,大声说话。  若熊发动攻击,保护好自己的头颈部。若有防熊喷雾对准熊脸下方喷射,没有的情况下,用刀、石块、登山杖攻击其口鼻。  对普通人来说,爬山、放牧时应尽量避免与猛兽正面接触,预防远胜于应对。  观察环境、制造噪声  提前发出预警  观察环境迹象  通常,如果地面上出现7到13厘米的足迹,或是树根上部树皮出现剥落现象,都表示这里可能有野熊出现。若发现粪便、爪印和动物残骸,应立即撤离。  ▶携带防熊喷雾  不论是应对黑熊还是棕熊,防熊喷雾具有一定作用。喷雾应放在便于拿取的口袋中,使用时尽量将喷雾对准熊的头部、脸部。  ▶提前制造噪声  到野外出行应随身携带哨子、铃铛或是收音机等能够发出声响的物品,野兽多惧怕喧闹声音,会提前避开。  ▶食物密封  不要在身上喷刺鼻的东西(如香水、花露水);食物要包装密封好,以免因食物气味吸引猛兽而遭到攻击。  ▶结伴同行  团队行动能显著降低被攻击概率。  ▶避开敏感时段  黎明、黄昏是猛兽活跃期,尽量避免在这个时间段出行。国家应急广播提醒“十一”假期将至如果到野外游玩时不慎遭遇熊不要惊慌逃跑或拍照应保持冷静科学应对来源:国家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 【编辑:于晓】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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